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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政策法规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上海康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8-10-27 12:50:24
        2002年12月1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02年第12号公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正式发布,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标准号为GB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为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该标准执行。在此标准发布与执行之前,国家对医院、公共场所等特殊行业的室内空气质量已经颁布了有关标准。本标准除了对上述特殊行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补充、完整之外,涵盖了其他所有的室内环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室内空气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即提出了“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需要控制的室内空气污染物共分成四大类,分别为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性质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都已被证实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这些污染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苯并 (a)芘、氨、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氡以及细菌等共15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上述15项污染物质规定了室内空气中允许的最低限值。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还对与室内空气品质有关的温度、相对湿度、新风量、空气流速等参数规定了标准范围。
  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提出的背景与大多数工业先进国家一样 ,主要是由于现代建筑大量使用空调及集中供热设备,建筑的密封性能越来越好,由此而造成了严重的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并影响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甚至生命安全。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有关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与细菌总数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0.15 mg/m3 ,       空气细菌总数 ≤2500 cfu/m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有关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与细菌总数的标准在实际情况下有不对称的地方。实际证明: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与细菌总数有一定的对应比例,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越高,细菌总数也越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应为≤500cfu/m3。新加坡等许多国家的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都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定为≤500cfu/m3。
装有空调的室内, 空调(包括中央空调与分体式空调)的出风口的细菌总数,特别是真菌总数应当严格控制在500cfu/m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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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空气净化,空气消毒,中央空调净化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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